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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出臺過程回顧
2005年的全國人大代表會議期間,陶儀聲等3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2006年,修訂食品衛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此后,國務院在研究、吸納了全國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建議基礎上,將修訂食品衛生法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的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上,江蘇、安徽、河南等十多個代表團的445位代表分別聯名提出14件議案,要求加快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衛生法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央各部門、社會團體等征求意見,并在吸收各方意見基礎上,形成了草案的二次審議稿。
2008年4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成為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全民公開征求意見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獲得高票通過,并于當年6月1日開始施行,食品衛生法將同時廢止。針對“三鹿奶粉事件”、保健食品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內容,食品安全法做出系列規定。